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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房東事件在著名的社群討論區被披露之後
愈來愈多受害者出聲相應,並組成自救隊
經媒體節目邀請兩造在節目中唇槍舌劍
互相數落對方不是,是非是否愈辯愈明,觀眾自有判斷
為了博取自方有理,雙方自我辯解,這是人性
但兩造之間總有立意不善之人,這種人敢光明正大
上節目高談闊論,這表現了一種現象
惡人設下的陷阱引人入殼,有了爭執,就以合約以告止爭
上了庭,檢方、法官以證物論是非,弱勢一方只能飲敗收場。
CEO以為:
證物確實是論斷是非的有力武器,但簽過合約的人都知道
沒有任何合約可以把權利、義務規範的一五一十
只有雙方都秉持誠信,才能合作愉快
若有一方心存歹念,最後只有法庭相見
而若司法單位純以證據斷是非
那麼,只會讓歹方得吋進尺,以法院認證,更加囂張
此番所謂30場勝訴就是明證
CEO建議:
司法單位應該要明查暗訪收集相關證據協助弱者
並參酌所謂慣例或行為
不要落井下石成為坑殺弱勢的幫兇
司法單位昏聵不作為,社會的不公義就愈多
作奸犯科之人脅持法律當做武器欺壓良人的案件就會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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